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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 理 细 则
 
 福寿园陵园是河源拥有一流设施,一流环境,一流管理,一流服务的经营性永久公墓,为加强各项工作运作规范,保障陵园和客户的合法权益,特制订本细则:
   一、陵园有偿为客户提供墓地、建墓、安放、装碑、殡仪用品,墓区绿化、美化、管理等一系列服务。
   二、墓穴及骨灰格位一经认购,不得私自转让和买卖,客户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相应文件,按墓地费的30%交付定金,并在半年内付清所有款项(凡落葬前必须付清余款)。包括墓地费、管理费(套碑)、选位费等。骨灰格位的售价含永久管理费,碑文雕刻和安装费,不含瓷相费(骨灰格位一次付清),逾期作自动放弃论。
   三、陵园负责设计、采购和施工,价格以价目表为准,墓穴每墓按双穴设计,如需增减,应向陵园提出申请,并结算相关费用。
   四、碑文及格式以签字确认后,陵园为客户提供7天更改安全期,逾期再需更改,若墓园尚未刻凿的加收100元更改费,如已刻需更改碑面的应交纳换碑费600元,骨灰格位因更改碑文而需要重刻碑石的加收换碑费200元(均不含贴金费)。墓碑要求超过样品厚度,每增加1公分增收200元,特殊规格面议。骨格位一经使用。即行封固,客户不得自行启封,确需启封,须向陵园提出申请,并交纳300元拆装料工费,由陵园负责拆装,由此造成的原碑损坏,陵园不负赔偿责任。
   五、为确保墓区安全,必须尊重工作人员的服务,客户拜祭先人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,爱护公物,保持环境整洁,应在规定地方燃放烟火爆竹、香烛、金银衣纸等,并不得自行设置铁栏和贵重供品,违规引的纠纷和损失由当事人负责。陵园负责绿化、美化和治安,但遇人力不可抵御的灾害和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失,陵园不负赔偿责任。
   六、本陵园烧制的瓷相保质期3年,客户自带瓷相要求安装的义纳安装费100元。
   七、客户办妥一切手续后,陵园发放“墓穴证”或“骨灰格位存放证”请妥善保管,凭证落葬。如有遗失请到陵园申请补发,并交纳核发费50元。客户要在安葬先人的前至7天通知陵园,由陵园开具落葬通知单,安葬的先人必须与“证书”登记一致,然后方可落葬,客户不得自行落葬。
   八、客户须如期交纳管理费。管理费分3年、5年、10年。并可一次性交纳20年。客户逾期不交管理费满一年,将作无主处理,并无偿收回墓穴。
   本细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陵园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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